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小广告.jpg
纺企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哪个受影响?真相在这里!
文章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2016-04-20


  本刊记者-欧阳潇

  事件回放

  近日有外媒报道,美国贸易官员表示,中国已经同意取消对一系列产品的出口补贴,这标志着两国政府结束了一场持续一年多的纠纷,并有助于减少两国贸易摩擦。

  美国贸易代表称,中国结束了一项政策,该政策在三年内向七个行业的中国企业提供了大约10亿美元出口补贴。具体行业包括:纺织服装和鞋类、先进材料和金属、轻工业、特种化学品、医疗产品、五金建材以及农业。

  美国方面认为,补贴政策为企业提供了程度虽小但却关键的出口优势,这有悖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

  外媒还进一步指出,中国在全国各地近两百个示范基地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小型出口商提供了帮助。

  美国贸易代表认为,对于这些示范基地内达到出口业绩标准的企业,中国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服务,也会提供现金补贴等其他激励措施。


  事件发酵

  该报道出来后,引起了广大纺织服装企业的高度关注,甚至引起部分企业的的猜测和恐慌。

  为此,《纺织服装周刊》记者向商务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进行了解核实,以使广大企业充分了解事件始末。


  事件真相

  TAweekly:我们从商务部网站上了解到,美国和中国就中国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措施的争端已经达成了谅解,美国通过媒体也表示中国已同意取消向涉及农业、纺织、轻工业等七个行业提供的多种补贴,并认为这是美方的胜利。请问商务部对此如何评价?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015年2月11日,美方就中方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措施提起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此后,中美双方保持密切沟通和积极磋商,于今年4月14日在日内瓦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这是一个对双方来说都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谅解备忘录,因为它消除了美方对中方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政策的误解,确认中方的政策目标是为了鼓励外贸转型升级,而非为出口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并澄清了相关资金政策的支持范围,妥善解决了争议。

  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形成的产业聚集区,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之一,有效促进了外贸稳定、持续、健康和平衡发展。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恪守世贸组织规则,认真履行加入承诺。我们将继续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维护外贸稳定健康发展。实际上,为进一步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商务部已于2015年12月12日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该政策将在以往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形成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为我国由外贸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提供有力支撑。

  TAweekly:从商务部消息看,美方已消除了对中方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政策的误解,请问对我国纺织品出口退税有影响吗?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孙淮滨:不能把“出口补贴”混淆为“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惯例,符合WTO准则,很多国家都在施行,不存在补贴问题。只是不同国家退的税种不同,欧盟国家退消费税,而我国对出口商品征收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采取“先征后退”的方法,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不能视为“贸易补贴”。

  而出口补贴问题则比较复杂,各国补贴有针对生产环节的,有针对流通环节的,有的针对生产企业,有的针对外贸企业,那么在具体贸易争端中也需要有所区分。如果一国提出向他国征收反补贴税,必须是他国的出口已对进口国的产业造成损害并得到核实的情况下,反补贴税率高低也需要精确核定。

  目前,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没有任何新的调整变化,这一点广大出口企业无须恐慌。


  Tips

  出口补贴:一国政府、垄断组织或同业公会为降低出口商品价格,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商以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以降低出口成本和销售价格,加强竞争能力,争夺市场。补贴的方式有两种:(1)直接补贴。即直接付给厂商现金,金额一般为国内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额;(2)间接补贴。即政府对于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运输上的优惠。

  出口退税:一国为了奖励出口,对于已纳税的进口原料,如经加工制成成品再出口,一般退还进口税。有的国家全部退还,有的退还大部分,还有些国家则规定了期限,逾期不退还。

 
《纺织服装周刊》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纺织服装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纺织服装周刊,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获得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纺织服装周刊”。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5872143
 
相关文章
更多资讯
组织架构 | 版权声明 | 订阅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200 版权所有 《纺织服装周刊》杂志社 技术支持 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京ICP备11016217号-19 京ICP备11016217号-23 京ICP备11016217号-2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4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4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