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小广告.jpg
全国纺织劳模评选采取差额推荐
文章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2015-07-20


本刊记者_ 郝杰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这是本届劳模评选一个显著的变化。”杨纪朝指出,过去实行等额推荐,此次差额推荐重在优中选优,保证质量,真正把最优秀的劳动者推选出来。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全国纺织劳模评选工作一直延续,今年又逢全国纺织劳模评审之年。日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联合开展的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已经展开。同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也于日前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信长星,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王天凯担任领导小组组长。7月14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全国纺织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纪朝就评选的整体情况、主要特点和活动安排等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新常态下劳动者价值凸显   

  “纺织劳模的评选不仅是行业的大事,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纺织行业的重视和关心。”在杨纪朝看来,劳模评选是纺织业的优良传统,五十多年来涌现了一大批全国纺织工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一大批先进集体,正是纺织劳模精神促进了纺织业的快速发展。当前行业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同时创新驱动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人的因素、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价值凸显。   

  “十二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纺织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纺织行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正是为了大力弘扬纺织劳模精神,激发广大纺织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劳动热情,推动纺织工业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创新发展,加快纺织强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曾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本上靠劳动、靠劳动者创造。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始终重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也诠释了我们纺织劳模评选工作的重大意义。   

差额推荐,一线劳动者比例增加   

  今年评选名额限定“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共350名。相比2010年550名“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减少了30%多。杨纪朝解释说,先进个人评选数量的减少表明评选更加注重质量,使得劳模称号更显珍贵。各省市的名额依据纺织产业规模、从业人数等综合数据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分配名额较多的省份有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建。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这是本届劳模评选一个显著的变化。”杨纪朝指出,过去实行等额推荐,此次差额推荐重在优中选优,保证质量,真正把最优秀的劳动者推选出来。在进行差额推荐时,不是按照各省市等比例差额比减名额,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差额,名额较多的省份差额比例有可能高于20%。   

  今年劳模评选表彰工作与上届相比,另外一个特点是先进个人评选范围进一步向一线职工倾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重点向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倾斜。据杨纪朝介绍,今年劳模评选通知文件中规定先进个人中一线员工占比不低于60%,这相比2010年的一线员工占比50%提高了10%。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中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不低于60%。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也为今年行业全国操作技能大赛的冠军预留了1个劳模名额,这些变化都充分体现了行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向一线职工、向生产基层倾斜的导向。   

“两审三公示”制度体现公正透明   

  为了充分体现评选过程的公正,今年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首次实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要求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具体评选程序要求被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再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纺织行业协会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纺织行业协会联合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据了解,目前各省市已经积极行动起来,组建评选表彰工作机构,并开始研究部署各省市劳模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安排。全国劳模评选表彰大会预计2016年上半年举行。   

 
《纺织服装周刊》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纺织服装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纺织服装周刊,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获得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纺织服装周刊”。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5872143
 
相关文章
更多资讯
组织架构 | 版权声明 | 订阅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200 版权所有 《纺织服装周刊》杂志社 技术支持 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京ICP备11016217号-19 京ICP备11016217号-23 京ICP备11016217号-2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4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4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45号